随意停车 酿发事故

来源: 2017-02-20 14:29:18

 2月20日上午,老204国道东台市安丰镇十字路口发生一起因随意停车而酿发的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当天上午10时10分,李某驾驶苏D7730*货车沿老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到东台市安丰镇十字路口南侧20米处随意停车。李某停车不久,一辆由西侧上道路的电动自行车因货车遮挡视线,与一辆由北向南避让货车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两名电动自行车驾车人受伤倒地。事故造成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骨折,两电动自行车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李某将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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