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不应忽视“慎独”精神

来源: 2017-02-20 10:46:00

 近日,习近平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2月18日 中国共产网)
慎独和慎微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修身的要求。顾名思义,慎独是指独处之时保持谨慎不苟,而慎微是指在面对细微之事时保持谨慎。习总书记再次强调这两点,是在告诫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时刻注意提高个人修养,在监察监督体系难以覆盖之处牢记心中有戒尺,保持自爱自省。由于慎独的概念更为直观,笔者在这里重点谈谈“慎独”。
《辞海》告诉我们,“慎独”的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儒家发展为一个重要概念,指“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慎独讲究个人道德水平的修养,看重个人品行的操守,是个人风范的最高境界。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监督检查体系的建设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追责问责工作的不断深入不仅使领导干部们频频感叹“官不好当了”,也让许多普通党员和群众深刻认识到了法制体系和监督体系的重要性。然而,当越来越多的干部把问责条例当成了自己对待工作和生活的标准和底线,当越来越多的党员、群众认为思想教育和道德约束只是苍白无力的“走过场、做样子”,我们不仅要问:“我们民族延续几千年的慎独和德治精神真的过时了吗?”
所谓“法治天下,德润人心”,自古以来,道德约束都是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因为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滞后性,考虑到社会现实状况通常也不宜设置得过高,所以它的定位从来都是一种兜底的约束。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汉高祖刘邦闻名后世的一句话法律“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仅仅规范、惩罚了几条最严重的恶行。即使在当时,随便一个读书人也能列举出好几十条其他的作奸犯科、坑蒙拐骗行为。但是为什么这套法律在后世依然享有不错的评价呢?很简单,简洁且适度宽松的法律,适合当时亟待休养生息的社会状况,顺应了刚刚走出秦朝严刑峻法控制的民众的普遍心声。
在我国当前的现实条件下,严苛且繁琐的规范也未必适用于所有方面的监管。如果所有专业的专家学者都只片面强调完善法律,所有群众都把遇到的问题归咎于法律法规不完善,所有官员都把不踩“高压线”当作仅有的约束,我们无疑又进入了一个新的误区,一个不会思考、缺乏自省、休养不高的误区。
再细密的网,依然存在网眼;再严格的监督,依然存在盲区。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是每个领导干部,每个公民永不结课的必修课;“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应成为钻法律空子的挡箭牌。只有在法治时代保持一颗“慎独”的心,才能真正做到“内无妄思,外无妄动。”
 
 

相关关键词: 法治 精神 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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